12部门(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土地房屋产权问题防范长效机制的意见》(鲁自然资规
强化国有土地上新建城镇住宅项目“全周期”监管,畅通土地房屋产权“全链条”路径,建立健全土地房屋产权保障“全周期”“全链条”长效工作机制,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防止新的“难”问题产生。
(一)加强工作措施。从八个方面健全项目“全周期”监管,畅通“全链条”路径:1.强化土地规划全程监管,落实“三严格、三不得”,加强土地规划审批监管;建筑设计企业手续齐全后,在土地交付时同步办理首次登记,实现“交地即”。2.强化工程项目施工全程监管,开发建筑设计企业要严格按照项目用地规划、范围和建设条件、施工图纸等进行实施工程。3.强化商品房销售和预售资金全程监管,实行资金监管闭环管理,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4.全方面实施商品房预告登记,推进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即预告登记”一件事集成办,预防“一房多卖”“先卖后抵”等风险发生;5.全面实施“竣工即”,推行规划、土地、质量、消防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避免“带病交房”“违规交房”;建筑设计企业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可同步办理首次登记。6.全面落实“交房即”,推行“先验收后收房”,开发企业交房前应组织购房人验房,并提供购房发票等所需要的材料,交房后应积极努力配合办理转移登记。7.依法办理涉法涉押交易登记。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为建筑设计企业办理抵押贷款时,应确保抵押范围不涉及已销售并进行网签备案的房屋和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推进府院联动建设,建立推行“司法处置+税费征缴+不动产登记”协同联办机制。8.依法依规征缴欠税欠费,财税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征收、追征相关税费。
(二)明确责任分工。对11个部门(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过程中涉及的职责分工予以明确。
(三)落实保障措施。突出“三个加强”,从协同管理、责任落实、信用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各区市政府(管委)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协同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产生问题、谁化解矛盾”原则,积极预防和化解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国有土地上的商业、工业等新建项目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