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津区农村里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建设项目运维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里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江津区真实的情况,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区财政局起草了《江津区农村里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建设项目运维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邮编:402260)。来信请注明“《江津区农村里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建设项目运维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和法规,规范和加强农村里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江津区农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4号);
(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渝环办〔2021〕111号)。
(一)农村里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是指农村里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构筑物(设备)以及接纳、输送污水的管网和辅助设施(泵站等相关设施),分为集中处理设施、分散处理设施,不包括分户处理设施。
(二)农村里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是指日处理规模≥20吨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三)农村里的生活污水分散处理设施,是指日处理规模20吨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
(一)运维绩效指标主要为处理质量控制、污水处理设施现场管理、生产和安全管理、公众满意度四大部分。
护栏、围挡和爬梯等完整、牢固,无破损;工艺流程等标牌内容明晰、规范安装;排放口标识清晰无破损。
工艺流程等标牌内容有误或安装不规范的,发现一处扣1分;排放口标识不清晰或破损的扣2分。
各预处理设施盖板完好无破损缺失,池体无渗漏开裂等,工作正常,定期清理,无泥沙淤积、垃圾堆积等。
盖板存在破损缺失或池体渗漏开裂未及时修复的扣1分,泥沙等淤积堵塞的扣1分。
工艺设备及仪表故障未及时处理修复的扣2分,填料破损、掉落影响处理效果的扣3分。
运维单位应建立健全日常运营生产管理制度体系,至少包括安全、物资、人员设备设施、应急管理等制度,及巡检和水质化验制度等。
运维单位应如实记录设施点生产运行情况,至少包括:运行人员考核、定期巡检、水质监测化验、污泥处置台账和运行管理报告等。
运维单位应如实记录维修及保养情况,至少包括:定期维护保养台账和设备(仪表)维修更换记录等。
运维单位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演练,做好安全记录培训记录并留档。
运维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设施现场人员和设备安全,并按要求设置分隔措施和警示标志,运维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一是进水超标情况:若因混入非生活污水、进水水量或水质超出设计标准导致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不达标的,运维单位可采取书面形式进行情况说明和申诉,经主管部门核实可不对相应考核项扣分;
二是不可抗力: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而非运维单位的过失或疏忽,以致站点运维出现异常,运维单位可采取书面形式进行情况说明和申诉,经主管部门核实可不对相应考核项扣分。
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情况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按每座站点进行考核评分,对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按合同约定全额拨付每季度运维费;对90分以下的按以下公式计算在每季度应支付的运维费中扣减。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里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农村里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渝环办〔2021〕111号)相关要求,结合江津区实际情况,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区财政局起草了《江津区农村里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建设项目运维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是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构筑物(设备)以及接纳、输送污水的管网和辅助设施(泵站等相关设施),分为集中处理设施、分散处理设施,不包括分户处理设施。
运维绩效指标主要为处理质量控制、污水处理设备现场管理、生产和安全管理、公众满意度四大部分。具体评分细则见文件。
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情况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按每座站点进行考核评分,对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污水处理设备按合同约定全额拨付每季度运维费;对90分以下的按以下公式计算在每季度应支付的运维费中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