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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川县人民政府br关于印发《武川县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br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4-10-15 01:00:55 作者: 行业资讯

  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武川县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推进全县工业炉窑深度治理,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呼和浩特市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真实的情况,制定本方案。

  建立全县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并实现动态更新;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分类对工业炉窑提出整改要求,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工业炉窑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问题;探索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按照源头防控、过程管控、末端治理的原则实现工业炉窑从规划、建设、运行的全过程控制,体现从治标到治本、从专项整治到长效监管的转变。

  1.加大摸底排查力度。各乡镇,经济开发区,金三角园区要逐步加大摸底排查力度,以钢铁、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涉及钢铁、铸造、铁合金,铜、铝、铅、锌冶炼及再生,水泥、玻璃、陶瓷、砖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建材、焦化、化肥、无机盐、电石等企业,按照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9类,在辖区内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辖区内所有工业炉窑全登记,并分类治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金三角园区,生态环境局)

  2.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各乡镇,经济开发区,金三角园区要每年对辖区内工业炉窑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明确使用炉窑的清洁能源替代、治理提升、达标排放等更新情况;对已取缔或不再生产的炉窑进行销号,便于管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金三角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

  1.严格燃煤工业炉窑准入。2020年严格限制新建燃煤工业炉窑准入,新、改、扩建燃煤工业炉窑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金三角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

  2.积极地推进清洁能源改造。现有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要在技术可行、工艺先进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替换为燃气、电力等清洁能源炉窑。(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金三角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

  3.强化煤炭煤质或燃料管控。除生产的基本工艺、安全生产要外,燃煤工业炉窑要尽可能使用低硫份、低灰分的煤炭及其制品,严禁使用高硫、高灰煤。要加强煤炭供应源头管控,加大抽查抽检频率,确保供应的煤炭符合质量发展要求。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金三角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积极引进洁净型炉窑及技术。发改部门结合我县现有工业类型和发展规划,与国际、国内先进的单位和部门对接,引进符合我县发展需要的清洁型工业炉窑及生产技术。(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金三角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加大落后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大排查力度,2020年6月底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金三角园区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基本取缔燃煤热风炉、钢铁行业燃煤供热锅炉;有色行业基本淘汰燃煤干燥窑、燃煤反射炉、以煤为燃料的熔铅锅和电铅锅;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大力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金三角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的淘汰力度。发改委要对全县钢铁、建材、焦化、化工、有色等行业的工业炉窑开展检查,依法依规淘汰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同时要逐步严格执法监管,促进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金三角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见附件2), 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 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 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全方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 应严格执行许可要求。

  2.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 包括铸造, 耐火材料、石灰、矿物棉等建材行业, 钨、工业硅、金属冶炼废渣(灰)二次提取等有色金属行业, 氮肥、电石、无机磷、活性炭等化工行业, 应参照相关行业已出台的标准, 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力度(见附件3), 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 准要求执行; 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 其中, 日用玻璃、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

  3.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控工业炉窑生产的基本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 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 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见附件4), 有效提升废气收集率, 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生产的基本工艺产尘点(装置)应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 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输送。粒状、块状物料应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 方式来进行储存, 粒状物料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输送。物料输送过程中产尘点应采取比较有效抑尘措施。

  4.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落实《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 快速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积极地推进电解铝、水泥、焦化等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电解铝企业全方面推进烟气脱硫设施建设; 全面加大热残极冷却过程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 建设封闭高效的烟气收集系统, 实现残极冷却烟气有效处理。建筑陶瓷企业应逐步取消脱硫脱硝烟气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等设施, 鼓励水泥企业实施全流程污染深度治理。推进具备条件的焦化企业实施干熄焦改造。

  5.加大煤气发生炉 VOCs 治理力度。酚水系统应封闭, 产生的废气应收集处理, 鼓励送至煤气发生炉鼓风机入口进行再利用;酚水应送至煤气发生炉处置, 或回收酚、氨后深度处理, 或送至水煤浆炉进行焚烧等。禁止含酚废水直接作为煤气水封水、冲渣水。氮肥等行业采用固定床问歇式煤气化炉的, 快速推进煤气冷却由直接水洗改为间接冷却; 其他区域采取直接水洗冷却方式的, 造气循环水集输、储存、处理系统应封闭, 收集的废气送至三废炉处理。吹风气、弛放气应全部收集利用。(责任单位: 经济开发区,金三角园区,生态环境局)

  1.加强工业炉窑执法监管。要逐步加大对工业炉窑的执法力度,从燃料、污染排放、交通运输等环节实施全过程、全方面的执法检查,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污、超量排污的企业要严格依法依规予以高限处罚;对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停产治理;对于明知故犯、屡教不改的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金三角园区,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加强工业炉窑科学管控力度。要逐步扩大工业炉窑在线监控,符合在线设施安装条件的工业炉窑要在2020年12月底前全面纳入管控范围,并与县环境监控平台联网,确保数据传输的有效性;工业炉窑炉体安装高清红外视频监控装置并与企业中控联网,数据储存不能低于12个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金三角园区,生态环境局)

  1.加大错峰生产力度。依据工业炉窑的生产的基本工艺、环保治理、企业管理状况,科学、精准分类制定工业炉窑的错峰生产措施,对行业污染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的别的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可不予限产并列入错峰生产豁免清单,对属于《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企业,提高限产比例或停产。各企业要结合自己产品、生产的基本工艺、治理水平等合理制定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各企业错峰生产方案由县工业和信息部门收集预审后,报市工业和信息部门审核确认,确认后的错峰生产方案要在各公司制作区内公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金三角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

  2.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大宗物料运输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各企业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中,在橙色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措施执行运输比例的要求,运输车辆一定要选择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或清洁能源车辆。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12个月以上,秋冬季期间,必须确保每日登记柴油货车进出厂情况。(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金三角园区,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

  3.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制定重污染天气应对“一厂一策”,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各工艺环节、生产线,实施清单化管理,优先管控高排放、高能耗工序,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快速安全响应的工艺环节,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并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金三角园区,生态环境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对辖区内工业公司工业炉窑综合整治负总责,要充分认识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各项治理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县直各单位要对照职责,照单全领,切实履行督促指导作用,指导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金三角园区快速落实,确保各项措施有力有序完成。

  (二)加强调度通报。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根据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辖区内的工业炉窑治理情况,并动态更新,明确2020年治理任务,于2020年4月15日前报送县生态环境局。从2020年4月20日起,对工业炉窑的综合整治工作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对工作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部门将提请县政府严肃约谈问责。

  (三)加大督查力度。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逐步加大对工业炉窑的日常督查检查力度,督促工业炉窑加快治理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工业炉窑整治任务。县政府也将成立环保督察组,将工业炉窑的改造进展情况纳入督查范围,以随机抽查和定向检查的方式,确保检查期内实现全县工业炉窑检查全覆盖,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挂条拉账”式跟踪管理。

  (四)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工程资金支持力度,尤其是主动实施深度治理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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