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2018年12月在全市粮食系统内进行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福州市粮食系统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
各单位于4月28日、9月25日、12月10日前分别上报附件2,附件1,附件5、附件3和附件4;1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8〕33号)、省安委办《2018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闽安委办〔2018〕33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安办〔2018〕46号)等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对涉粉公司进行再核查、再摸底,特别是粉尘涉爆企业“零报告”的地区,要认真对照《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进行排查摸底,按照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附件2)的要求,及时来更新数据,切实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逐渐完备本地区粉尘涉爆企业基础台账,建立完善动态监督管理机制,构建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专项整治范围为面粉、大米、饲料加工等粉尘涉爆企业。突出粉尘涉爆作业场所人数超过30人的企业,突出除尘系统、粉尘清扫等关键环节,狠抓已发现隐患的整改闭环监督检查,并纳入常态化监管。
专项整治应突出重点,对照粉尘涉爆企业“十项重大事故隐患”做全面检查、整改和加强执法(附件1)。针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行业特点逐步加强执法检查。
1.未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员工做粉尘防爆安全管理专项培训,有关人员未掌握防范粉尘爆炸事故的相关规定和技能,未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的;
2.未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危险辨识,未评估粉尘爆炸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消除、控制粉尘爆炸风险的措施;
3.对涉爆粉尘安全生产不重视,未制定和执行粉尘清扫制度、除尘系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的。
2.在粉碎、研磨、制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质杂质的装置;
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在属地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建议福州市粮食行业协会催促提醒民营的粉尘涉爆会员单位做好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
要按照“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附件2)的要求,重新核实粮食、饲料粉尘企业基础台账,切实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底数清、情况明、动态实”。并于4月28日前上报统计情况。
要继续动员和组织相关粉尘涉爆企业对照粉尘防爆法律和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细化制订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开展自查自改,认真辨识粉尘燃爆风险,深入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强化员工粉尘防爆安全培训,防范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相关部门要持续开展安全执法检查,并逐家填写《福建省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附件1)。对涉及“十项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坚决落实停产整改措施,对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对辖区内粮食、饲料粉尘企业的“十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做全覆盖验收,并逐家填写《福建省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验收表》(附件5)。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每一家公司都要明确一个县级监管部门负责验收,做到“一企一验收表”,并由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通过抽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专项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过程中好的做法,形成粉尘防爆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针对检查发现的明显问题,组织并且开展“回头看”,督促企业认真治理事故隐患,巩固专项整治的成效。
省安监局将重点抽查调度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的金属粉尘、木粉尘和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的整治情况,并开展执法全覆盖。3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和粮食饲料企业要格外的重视,并认真填写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见附件3)。
(一)细化工作措施,着力基础构筑。要明显问题导向,查找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切实提高整治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要认真甄别粉尘是否可爆,核实涉粉作业人数是否准确,特别是要核清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的企业底数,坚决防止可能会引起较大事故的企业失控漏管。
(二)强化督导检查,着力隐患整改。要紧紧围绕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四个方面存在的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加大检查力度,严把检查、执法、整改等关键环节,实现闭环管理。要逐步推广湿式除尘工艺、监测报警装置、“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先进的技术手段,带领企业向本质安全方向转型升级。
(三)加强宣教培训,着力技能提高。要通过“现场会诊、课堂教学、企业观摩、会议动员”四位一体的形式,开展示范性专题培训或案例剖析式检查,事故警示教育,切实提升基层监管人员、技术人员和企业专项整治能力水平,解决“不懂、不会、不重视”的问题。
(四)加强常态监管,着力机制建设。要将所有粉尘涉爆企业纳入常态化监管范畴,纳入执法检查计划,对除尘系统未正常运行、粉尘清理不及时等违法违规“反弹”的企业,要从严处理。同时,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法理体系建设、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等工作有机结合,夯实安全基础,逐步建立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整改情况调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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