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先生2019年6月在湖北十堰处理租借车运营资历证,现咨询有关部分外地租借车运营证是不是可以在健康市运营租借车?
市运管局:根据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3号令第十五条 “租借汽车驾驭员到从业资历证发证机关核定的规模外从事租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参与当地的区域科目考试。区域科目考试合格的,由当地设区的市级租借汽车行政主任部分核发从业资历证”规则,当事人需求参与健康市巡游或网约租借汽车从业资历区域科目考试,合格后,由市级租借汽车行业主管部分核发巡游或网约驾驭员证方可在健康营运。已电话向汪先生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