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日农产品流通体系对比及经验借鉴

时间: 2024-10-22 02:28:51 作者: 爱游戏最新版教程

  建立完善的农产品流通体系, 对促进中国农产品流通业发展、加快中国农业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为了探索出中美日3国农产品流通体系中存在的异同点、借鉴美日两国在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推动中国农产品流通业发展, 从流通基础设施、流通主体、流通渠道、流通政策4个方面对中美日3国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作对比分析。对比结果为, 中国农产品流通体系极不完善, 相对于美日发达国家而言还存在比较大差距。在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 更要立足本国国情, 开创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产品流通之路。

  2016年10月20日, 国务院印发了《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 (2016—2020年) 》 (以下简称《规划》) , 明白准确地提出了“推进农产品商贸流通, 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的战略布局, 该战略布局为中国农产品流通指明了发展趋势。当前, 中国农产品流通体系仍处于发展初期, 在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流通主体组织化、流通渠道优化、流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均有待进一步提升。而美国具有专业的农产品流通组织、领先的流通信息技术、发达的流通基础设施、强有力的流通政策支持, 这种完善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使美国成为了世界上农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同样, 日本发达的农产品流通设施、发育成熟的农协组织、政府对农产品流通的全力支持及广泛干预使之在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方面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本文选择美国和日本这两个在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方面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国家作为研究的参照对象, 通过一系列分析两国的农产品流通体系, 吸取两国在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过程中的经验, 为中国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农产品流通体系是所有与农产品流通有关的软件与硬件的有机结合, 也是连接农产品生产端与消费端的复合体。在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构成方面, 李志萌 (2005) 认为农产品流通体系是由规范和健全的市场体系、形式多样的市场主体、现代的流通网络信息体系和现代管理机制构成[1], 李春成等 (2005) 认为流通组织、流通渠道、流通范围是农产品流通体系的主要构成要素[2]。任博华 (2008) 指出农产品流通体系是与农产品流通相关的各个要素相互作用、相互联系而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 最重要的包含流通渠道类要素、流通主体类要素、规范支撑类要素[3]。徐从才等 (2012) 认为农产品流通体系主要由流通主体、流通组织、流通渠道3个部分构成[4], 刘天军等 (2013) 则认为农产品流通体系包含市场主体、市场体系、物流体系、支撑产业和规章制度5个方面[5]。通过梳理现有文献对农产品流通体系构成要素的分析, 归纳总结出中国农产品流通体系的主要构成要素。在本文中, 中国农产品流通体系指的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具体时代背景下、以经管理论及流通理论为依据、以提升农产品效率促进农产品流通业发展为目标、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方法进而推动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动态发展系统, 主要由流通基础设施、流通主体、流通渠道、流通政策4大部分构成。具体流通状况和构成要素可由图1表示。

  美国具有庞大完备的交通网络, 陆路运输、海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线路遍布全国各地, 网状结构的公路贯通城乡。部分农产品加工厂、收购站和仓储库房配备专门的铁路专线年美国乡村公路的密度就已达0.69km/km2, 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实现城乡互动和全国联动。密西西比河系、大湖区, 以及东西海岸拥有畅达的水路运输系统, 有力保证了农产品足量、畅通、及时地送达消费者手中[6]。美国可供农产品流通的通信设施和网络发达, 储运设备齐全且机械化水平高, 仅粮食装卸输送设备就有螺旋式输送机、可移动胶带输送机、低运载量斗式提升机等[7]。物流配送体系完善, 以连锁超市为例, 美国著名的大型连锁超市沃尔玛统一配送的比例高达80%[8]。在农产品流通信息化方面, 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农业信息化应用系统。该系统覆盖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农业生产者、农业企业、农业科研院所和农产品流通相关的利益主体, 实现了农产品流通所有的环节的全程跟踪与管理。

  日本交通发达, 在主要城市都建有专业化的农产品运输枢纽, 沿海港口、高速公路、干线铁路及航空枢纽遍及全国。日本在2007年乡村公路的密度就已达3.16km/km2, 位居世界第一。日本农林水产省为促进本国农产品流通业的发展, 进行了一系列现代化物流设施建设。为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日本使用先进的冷链物流运输技术, 保障了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日本农产品批发商业市场具有完善的物流设施, 在70多个大中型批发商业市场建立了分支机构, 农产品加工、包装、物流配送都十分便利。各大批发按市场均建立了先进的信息系统, 缩短了农产品交易的时间, 大大加快了农产品流通速度。

  中国的交通运输业虽然在近些年得到了迅速发展, 但相对于美国和日本而言, 仍然比较落后。中国交通线路分布地域差异明显, 东部地区交通发达, 而西部地区交通网点稀疏, 尤其是西部山区的交通网点更是寥寥无几, 农产品流通所需的交通线路很难延伸到各个乡村。2007年, 中国乡村公路密度就仅为0.33km/km2, 不及美国同期乡村公路密度的1/2, 更不及日本同期乡村公路密度的1/8。到2012年, 中国才初步建立了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相结合的立体式运输体系。中国缺乏先进的农产品流通设备, 保管保鲜设施欠缺, 冷链物流水平较低, 尤其是鲜活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损耗过大, 农产品流通成本过高。中国缺乏规模化和专业化的农产品配送中心, 绝大部分的农产品配送只能依靠批发商业市场来完成。中国农业信息化水平低, 应用场景范围狭小。农业部通过对1 000个农户的信息使用情况做调查发现, 利用互联网获得市场和技术的农户只占0.18%, 可使用信息技术进行交易的农户更少[9]。

  美国主要是依靠商业化的家庭农场参与农产品流通。美国具有公司性质的家庭农场实力强大, 从绝对地位上看, 美国家庭农场的比例已上升至89%, 且具有83%的耕地面积, 占有80%的农产品销售额[10]。美国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化程度高, 农业生产者通常加入各类农业合作组织以达到规模化流通的目的。随着交易方式和流通模式的转变, 农产品流通主体间的关系由原来各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竞争关系转变为联合共赢的合作伙伴关系, 这也提高了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在流通主体的人员素质方面, 根据调查, 美国物流管理者中约92%的人有学士学位, 41%的人有硕士学位, 22%的人有正式的仓储工程师、配送工程师等资格证[11]。

  日本农产品流通主体主要是农业协同组合 (农协) 。日本农协依法设立、受法律保护, 是日本实力最强、顶级规模的农业合作组织。在生产端, 农协为农户提供生产资料;在消费端, 农协可为原本分散的农户争取更加合理有利的价格, 以维护农户利益。在农产品流通的过程中可帮助农户开拓市场, 扩大销售范围。日本农民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75%, 大学生占6%, 与中国接近, 但日本农协对农民在经营上的指导是全面和长期的, 弥补了农民现代经营意识与组织管理方面的不足[12]。

  中国农产品流通主体以农户为主。中国的农产品生产主要是以农户为单位做的, 经营规模较小, 户均经营耕地面积0.53hm2, 户均销售粮食1 047.34kg、猪肉97.62kg、禽蛋55.48kg, 是世界上“最小的农户”[10]。以蔬菜流通为例, 集体组织流通的蔬菜只占蔬菜总量的7.8%, 加上农户联合运销的也只占12.9%, 农民自己运销的占70.1%[13]。2009年中国从事农产品流通的人员中,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的比例仅为8.77%[10]。

  美国农产品流通渠道短、流通环节少、流通成本低、流通效率高。美国农业生产高度集中, 大部分农产品都由高度企业化的农场销往全国各地, 呈现出“大生产, 大流通”的格局。华盛顿、纽约和密歇根3个州的农产品输出量几乎占全国总产量的70%, 零售商在农产品批发商业市场的交易额占有98.5%的比例[14]。美国的农产品产地市场和销地市场相对来说还是比较集中, 且产地市场交易量远大于销地市场的交易量。美国78.5%的农产品是从产地经物流配送中心直接到零售商, 批发商销量仅占20%左右[15]。美国合作组织和零售终端发达, 农产品流通模式大致呈葫芦形 (两头大, 中间小) 。这在很大程度上缩短了农产品的流通环节, 提高了流通速度和流通效率。在流通成本方面, 美国果蔬产品的流通损耗率仅为1%~2%[16], 低成本流通使流通主体的收益大幅增加。

  日本农产品流通渠道长、流通环节多、流通成本高, 但流通效率高。在日本, 除了极少数的农产品能够直接从产地流通到销地以外, 绝大多数的农产品均需经过多级批发商业市场才能流通至最终消费者手中, 农产品流通模式大致呈椭圆形 (两头小, 中间大) 。进入零售阶段的农产品也要经过两级或两级以上的批发渠道, 这大幅度提升了农产品流通的成本。尽管日本农产品流通渠道长、流通环节多, 但依靠科学的农产品流通管理手段、先进的农产品流通技术和政府的全力支持, 日本农产品流通效率依然很高。日本针对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层层分销存在的弊端, 兴建了大量的直卖所, 实现了部分农产品的“地产地销”, 进一步提升了农产品流通效率。

  中国农产品流通渠道长、流通环节多、流通成本高、流通效率低。中国的农产品供求关系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两大天然矛盾, 生产的季节性与消费的全年性存在时间上的矛盾, 生产的区域性与消费的全国性存在空间上的矛盾, 这两大天然矛盾决定了中国农产品流通渠道过长, 流通环节众多。中国农产品流通以农户为主, 流通主体组织化程度低, 流通过程中存在供求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没办法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中国农产品流通的各个主体高度分散, 农产品流通模式朝着“复合型”方向发展。目前, 中国只有1%的肉类、2%的水产品、少量的牛奶和豆制品进入冷链系统, 80%以上的农产品物流仍是自然物流, 导致水果蔬菜的损失率为20%~30%, 粮油类约为15%, 蛋类约为15%, 肉类的干耗损失率约为3%[17]。

  美国政府积极扶持农产品流通。美国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扶持本国农产品流通,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补贴和优惠政策, 甚至修改了农业法来促进美国流通业的发展。美国政府对农产品流通实行积极的宏观调控, 但不对农业生产进行直接干预。通过制定《商品交易法案》来规范农产品流通的所有的环节, 之后又对该法案进行了修改, 并于1992年进行了4次重大修改, 以此规范农产品交易, 保障农产品流通有序进行。2002年的农业法案中对促进农业出口的投资又有所增加。美国政府近年来就农业贸易问题与许多国家进行了谈判, 迫使一些国家降低进口关税。同时, 还与欧盟和其他发达国家进行讨价还价, 迫使这些国家减少对农业的补贴, 以增强美国农产品竞争力, 促进美国农产品出口[18]。

  日本政府建立了完备的法律和法规和农产品流通市场条例。日本政府对农产品流通实行管制和保护政策, 是世界上对本国农业保护力度最大且保护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为保护本国农业, 日本政府制定了大量的法律和法规、政策、关税和非关税贸易措施, 日本早在1921年就出台了《中央批发商业市场法》, 将农产品流通纳入到法律体系, 1971年又将《中央批发市场法》改为《批发市场法》, 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的农产品流通。日本对批发市场内的交易费用进行严格规定, 交易手续费占批发金额的比例为蔬菜8.5%、水果7%、水产物5.5%和畜产物3.5%[10]。之后根据本国农业发展及农产品流通的具体状况, 每隔5年修订一次, 地方政府也积极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地方法规。

  中国关于农产品流通的政策是与时俱进、逐渐完备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 中国在不同时期实行了不同的农产品流通政策。1949—1953年, 中国实行农产品自由上市、自由购销的政策;改革开放初到20世纪90年代初 (1978—1991年) , 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及粮食价格“双轨制”的实施, 中国实行合同订购与市场收购相结合的流通政策;粮食统销制度解体后, 中国在1992—1993年实行“保量放价”政策;之后, 在1994—1997年, 实行“米袋子”省长负责制;90年代末到21世纪初, 实行“保产放销”的流通政策;2004—2013年, 实行粮食直补政策;2014年至今, 中国对主要粮食、油料、糖料、棉花实行目标价格政策, 逐步加强了对农产品流通业的扶持与调控。

  通过归纳和总结中美日3国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在流通基础设施、流通主体、流通渠道、流通政策4个方面的发展状况, 可知中美日3国农产品流通体系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 (表1) 。

  普遍性主要体现在: (1) 不一样的合作组织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均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中美日3国均有各自的农业合作组织, 只是在组织形式上略有不同。中国和美国主要是合作社形式, 日本主要是农协形式。中美日3国的合作组织提高了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化程度, 促进了本国农产品流通业的发展。 (2) 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手段被大范围的应用于农产品流通业。中美日3国根据本国农业的发展状况, 采用现代技术及现代物流管理方式, 加快了农产品流通速度, 扩大了农产品流通规模。 (3) 中美日3国政府都格外的重视本国流通业发展。3国政府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法规及流通政策来积极引导、支持本国农产品流通业发展, 为本国农产品流通创造了有利的政策环境。

  特殊性主要体现在: (1) 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同。美日两国交通及通信设施发达, 农产品流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成海陆空联运。中国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相对来说还是比较落后, 且地区发展不均衡。 (2) 农产品流通组织化程度不同。美国和日本都有发育成熟的合作组织, 农产品流通的规模比较大, 流通效率高。中国虽有形式多样的农业合作组织, 但实际发挥的作用并不大, 农产品流通的主体仍以农户为主, 流通规模比较小, 流通效率低。 (3) 农产品流通模式不同。美国除批发商业市场外, 还有“产销直销”的流通模式。直卖所的建立使日本部分农产品实现了“地产地销”, 但农产品流通其实是依靠各级农产品批发商业市场的层层分销。中国主要是多元化流通模式。 (4) 政府对农产品流通的干预程度不同。美国政府根据农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制定了不同的流通政策, 但不直接干预农产品流通。日本对农产品流通的干预程度最高, 管控的时间也最长。中国采取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管理政策, 对农产品流通实行宏观调控。

  通过中美日3国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对比可知, 美国和日本在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这对中国农产品流通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基于美日两国农产品流通业的发展历史, 本文得到以下几点经验, 以期为中国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提供参考。

  美国和日本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交通网络和通信设施, 极大地推动了本国农产品流通业的发展。中国应加大对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 尤其是资源禀赋条件较差的西部地区, 应该设立专项财政支农资金, 建立专供农产品流通的物流平台和信息平台, 扶持落后地区农产品流通业的发展。日本农产品流通环节众多, 但效率高。其中一个重要的缘由是采用了科学的管理方式。因此, 中国应注重对流通人才的培养, 使用先进的管理技术, 科学规范地管理农产品流通的所有的环节, 积极地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美国的农业合作社和日本的农协在本国农产品流通过程中都发挥了无法替代的作用, 极大地提高了农产品流通的规模和效率。中国现代化的农业合作组织发育尚不成熟, 在促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中所发挥的作用有限。在今后发展合作社吸收合作社社员时应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 降低合作社成员的异质化程度, 提高普通社员的地位, 合理分配合作社盈余。加强合作社成员的联合, 以合作社为单位参与农产品流通, 提高流通的组织化程度。

  美国的“产销直销”模式和日本的“地产地销”模式都大幅度减少了农产品流通环节, 降低了农产品流通成本。结合中国农业当前的发展阶段, 应建立“扁平化、一体化、专业化、规模化”的农产品流通渠道, 克服流通成本过高的弊端。在农产品流通的各个主体间建立横向和纵向的联合体, 减少渠道权力冲突, 建立深度合作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实现农业资源的共建共享。将渠道成员和流通场所进一步分工, 通过发挥各自的专长, 实现“人尽其才, 物尽其用”。发展流通型合作社、建立流通型有突出贡献的公司扩大农产品流通规模, 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美国和日本两国政府都格外的重视农产品流通的法制建设, 通过制定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来规范农产品交易, 为农产品流通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中国政府在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过程中, 要做好“指路人”和“领路人”的双重角色, 既要通过经济手段加大对农产品流通的投入力度, 支持和引导农产品有序流通, 又要通过行政手段加强对农产品流通业的宏观调控。例如, 在不同的区域可根据当地农业发展的现实状况, 建立不同级别的农产品流通示范基地, 积极推动当地农产品流通业的发展, 继而带动全国农产品流通业整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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